安东尼·斯科特在那场万圣节晚宴之后就知道了,自己的女学生并不是常见的唯唯诺诺的小女人。而且不只是胆量,她显然还有着不错的辩才——不过,这和教学本身并没有太大关系,一个大胆的辩手或许不至于愚笨,但也可能因为骄傲而不善于学习。

所以在第一次上课时的课堂上,他先测试了路易莎的水平。

是的,他只负责教授路易莎东罗马帝国的语言字与语法,但如果她本身的化底子太差,也是会影响教学进度的。更何况,他并不是从头教起毕竟让一个大学者启蒙,这本身就无必要。

另一边的路易莎,对于自己将多一个老师其实也没有反对。中世纪日常是很无聊的,尤其是对贵族女性,除了每天数次的祈祷外,并没有太多可做的。这一点上和华夏古代女性差不多,无可指摘的‘消遣’可能只有做女红这一项了。

除此之外,就连读也是有争议的。有人觉得贵族女性在学上有建树是好事,也有人觉得女性最好连识字也不要,因为那样会让女性更容易走上邪门歪道。譬如能读懂男子写的情,不就多了堕落的可能性——当然,这样极端的观点,即使是在男尊女卑的中世纪也不是主流。

这也和华夏很像,总说‘女子无才便是德’,可真正贵族阶层的‘女子无才便是德’并非是不识字。典型代表应该是《红楼梦》中李纨那种,不能说是‘才女’,但能读会写,通读过《女则》《列女传》之类的籍。

所以可以跟着一个老师学点儿东西,这本身就是不错的‘娱乐’了大环境就是这样差,就连学习也是娱乐活动。

“路易莎小姐,您通读过《圣经》么?”在一番自我介绍和寒暄后,安东尼谨慎地问出了第一个问题。

这绝不是多此一举,虽然此时几乎全民信教,但这可不是后世新教的时候!人们无权也无能力解释《圣经》,只能通过神职人员。如果说普通信徒是‘羔羊’,那那些神职人员就是‘牧者’。

所以大多数信徒一辈子没读过《圣经》真不奇怪,而如果能通读《圣经》,本身的拉丁水平也就毋庸置疑了——此时的《圣经》基本是拉丁版本的。

中世纪贵族女性经常有一个手捧《圣经》,手不释卷的形象,这不是假的。不过真实情况是,大家反复看的经常是《圣经》中的《诗篇》卷,如果是其他部分,很多都不能说是通读过。

“是的,先生。”路易莎自然回道:“我过去在丰特罗的修女院呆了十年,我是在那儿学会拉丁的,曾经通读过五遍《圣经》。如果是一些重要的篇目,我没计数过。”

修道院往往给人以重视教育的印象,修女院类似,只是‘教学质量’普遍不如修道院。但这也不一定,具体要看这所修女院的传统,以及修女院院长的水平。如果有浓厚的学风,院长又学术水平高,那修女院也不会输给那些知名修道院。

丰特罗的修女院就属于这种情况,不然巴尔扎克家族也不会习惯将女性成员送到那里了。

问过这个最基础的问题后,安东尼才能放心问其他。一番询问他算是放下心来,路易莎显然在丰特罗修女院接受了此时来说非常完备的‘博雅教育’。

博雅教育分为两个阶段,首先是‘三学科’,即语法、修辞、逻辑(当然,都是拉丁的)。学过三学科后,就不算这个时代的盲了,能够以拉丁读写听说。然后就是‘四学科’,即算术、几何、音乐、天,再学过这些,就更进一步可以说是知识分子了。

虽然安东尼怀疑路易莎小小年纪就完成博雅教育,水平可能不高。或许就是因为她是女性,不必成为学者,教导她时丰特罗的修女也没有很严格(或者她们也水平不足),这才算她完成学业的。但不管怎么说,她各科都应该有点儿基础才对。

然后是东罗马帝国的语言字,路易莎是最近一年多在布鲁多宫廷学的,师从宫廷里的吟游诗人——此时出入宫廷的吟游诗人也多是贵族出身,只不过基本是家族中的次子,没资格继承爵位。

这样的学习当然称不上系统,再加上时间短,最终的水平在安东尼看来就是乏善可陈。不过这也不重要,一年时间学成这个样子,至少可以说明这个学生头脑不错,学习态度也还可以。既然是这样,之后的教学工作就不用担心了。

就在路易莎愉快地开始自己的‘外语’学习之路时,才几天功夫,她又多了几个同学。首先是在布鲁多宫廷服务的几位年轻骑士侍从,他们对东罗马帝国的语言字很感兴趣,便向伯爵请求做‘旁听生’。

然后就是路易莎同父异母的妹妹伊娃了,虽然她对学习不太感兴趣,伯爵夫人也不觉得学东罗马帝国的语言字有什么用。但既然伯爵让路易莎学这个,那伊娃就不能落于人后,所以也让伊娃来学了。

这种心态大概就是‘别人有的,自己的也得有’,东西具体是什么倒不重要了。

安东尼无所谓自己多了几个学生,反正一只羊是赶,十只羊也是放。只不过他始终记得伯爵邀请他来,是为了教授路易莎。其他人都是旁听生,除非是特别好学,且合他心意的,不然他教归教,却不会分心关注。

而随着‘外语’教学有所进展,安东尼很快发现自己唯一的正牌学生确实不错。

她的语言学习能力并非是好的那种,头脑不错也弥补不了这方面的进展缓慢。不过她的学习态度很好,学的认真、主动性强,而且一旦学懂了就不会再出错——如果是普通学生,安东尼当然更喜欢‘天才’。但要是任务式地教导一个贵族子弟,这样的学生倒是比‘天才’更好。

天才总有天才的毛病,出身高贵则会让问题更加显著,倒不一定好教导呢!

相比起路易莎,伊娃就是一个‘懒惰’ 得多的学生。这也不能怪她,她本来就不是自己愿意来学的,相比起学习‘外国字’,她宁愿去学原本不感兴趣的宫廷礼节。虽然那也很无趣,但至少用得上,足够她展示贵族女性的风度。

女人就应该这样

四处撒网,以便捕获所有男人”

贵族少女们的日常当然不只是学习,更多时候宫廷里的女性会聚在伯爵夫人身边做任何事。譬如在侍女的诵诗声中织布、绣花、给华丽的衣服镶花边儿与此同时,侍女一边弹琴演奏,一边朗诵的是最为流行的诗歌《玫瑰传奇》中的段落。

“因为,考虑到她并不知晓

从哪些人那里她能得到好处

她应该用钩子钩住所有男人

这样至少最后总能有一个上钩”(注一)

路易莎听着这诗歌绣花,心里忍不住笑——这篇诗歌能成为此时的顶流不是没有原因的。就譬如这一段,和此时主流的道德劝谏显然不同,之前是以一位老妇的口吻‘教育’年轻女性如何梳妆打扮、表现自己等,最后做总结,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最终‘总能有一个上钩’。

这固然很不符合此时要年轻女性贞洁、温顺、被动的训诫,但符合‘人性’。

以后世现代的道德观来说,这也不太好,像是海后在养鱼了。不过考虑到此时对女性的苛刻,倒不能苛责如此行事的女性她们一生的幸福、快乐就系于这事上了,这一点上她们和男人是不对等的。由此耍手段、玩心机,本身也无可厚非。

由此也能看出,不管多么严格的‘闺训’,理论和实际也是有差距的。华夏是这样,西方也是这样

“嗳,多可爱的一首歌儿啊。”伯爵夫人正做女红的手放开,抬起头来:“也不知道这首歌儿到底是谁作的,倒是说尽了‘爱情’的事儿呢今天就先念到这儿吧——伊娃、路易莎,请你们以音乐来愉悦大家吧。”

伯爵夫人这样说,路易莎和伊娃也只能派侍女去拿乐器。伊娃用一种能抱在怀里演奏的小型竖琴,路易莎则用琉特琴。竖琴在此时几乎是贵族女性学习乐器的首选就不必说了,琉特琴没那么‘普及’,它大受欢迎还得等到艺复兴时代,不过也算主流乐器就是了。

伊娃先演奏了一曲,典型的中世纪乐曲风格,优美、空灵、田园、复调、即兴关键词总是那些。路易莎对这个时代的音乐风格是很喜欢的,只不过听得多了就觉得乏味,因为大家都差不多。

路易莎在伊娃之后演奏,演奏的是后世知名英国民谣《绿袖子》。

此时贵族女性除了‘化课’外,其他学习内容包括宗教、女红、道德、礼仪,以及以音乐为主的艺术课程——诗人的诗歌里总是赞颂贵妇人和贵族少女‘能歌善舞’‘精通音律’,实际上她们很多确实善于音乐,能唱歌,至少会一两种乐器。

只有‘舞蹈’是值得商榷的,宗教上不认可舞蹈,这就导致她们即使会一些舞蹈,也往往不会摆到明面上说。

路易莎的演奏水平在此时的贵族女性中间已经很高了,所以她演奏完毕后搏得了在场众人的一致赞扬。虽然之前伊娃演奏完毕也是差不多的待遇,但大家心里都有杆秤,知道她的水平其实比伊娃高不少。

路易莎自认为比伊娃年长两岁,有这种差距是很正常的。但伯爵夫人却不会这样想,其他人也知道伯爵夫人不会这样想——熟悉伯爵夫人的人都知道,她就很自傲于自己的音乐素养,宫廷诗人也写诗传扬她这个宫廷女主人精通音律。

因此,她对伊娃的音乐教育也抓的很紧现在让路易莎和伊娃一起演奏,本就是要让路易莎做踏脚石的。结果不如人意,当然很不高兴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