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章 赵裕的扬州见闻录(五)(第2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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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总有一些百姓是不懂什么叫做马车道和行人道的。
横穿马路更是经常出现。
所以方默干脆就搬出了特定的交通法。
行人在马车道出事,马车主人负30责任,行人在非机动车道遭遇车祸,马车主人负100责任。
至于如何赔偿,那又是另外一种情况。
如果行人本身没有买保险。
那么一条人命按照10万钱,也就是1000太平钱的价格进行赔偿。
而如果行人在马车道撞死了,那么马车主人只需要支付30,也就是300太平钱的价格进行赔偿。
这个规定一开始,着实引起了一番不小的波澜。
毕竟这个年代的人命并不值钱。
甚至一些人还主动跑到马车道寻死。
对于这种情况,方默还发布了一个补充条例。
即如果经过鉴定,行人是处于碰瓷的情况下故意寻死,那么不但不会有赔偿,还需要缴纳一定份额的赔偿款。
白白死了人,还要交罚款。
这条法律一出,自然没人再主动寻死了。
当然,为了保证马车主人的利益。
方默还推出了一个全新的部门。
保险司。
凡是拥有马车之人,都需要缴纳车马费的同时,还需要缴纳一笔交通保险的东西。
这个价格也不贵。
视马车规格大小而有着不同的规格。
简单来说,一辆马车想要在城市内使用,需要缴纳两笔钱财。
一个是交强险,中小型马车为10太平钱年。
大型马车为20太平钱年。
另一笔,则是马车损失险,费用为马车价格的12。
一旦马车出现损失,那么赔偿费用,大概能够等同于马车在当地的售价持平。
比如一辆单马马车,那么它的造价大概在3万钱,也就是300太平钱左右。
其中马匹的价格为200太平钱。
每年缴纳10太平钱,看似很昂贵。
但是在赔偿的时候,会按照马车损失情况进行具体赔偿。
如果马匹死了。
那么赔偿金完全可以再买一匹马。
如果马匹没事,马车坏了,那么最高不会超过100太平钱。
总的来说,看似只需要十年的时间,这辆马车就相当于白买了。
可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,哪怕刨除马匹的影响,一辆马车的运营时间,不会超过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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