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骑兵初见杀 (第12页)

“哈哈!乡巴佬上套儿了!”

自称威利斯的年轻人大笑着,纵马上前就要割掉蓝恩的脑袋。

他的笑容再没有一丝一毫的亲和,只余下肆意彰显的残虐、还有迫不及待想要见血的兴奋。

没有谨慎,也没有小心。

他实在想不出对手有什么伤害到自己的资本。

两个藏在暗处的弩手,自己还是个骑兵。对付形单影只的一个人......这有什么悬念吗?

骑兵!战争之王的兵种!

在冷兵器时代,不管多强壮的步兵,在骑兵面前都是老鹰爪下的兔子。

现代人对这一点认识不深,但是看过西班牙斗牛节目的人可能会有一点认知。

那些穿着鲜艳的骑士骑在编着发辫的骏马上。

他们甚至敢跟被激怒的公牛贴脸站着,然后在公牛冲锋攻击的一瞬间让马匹起步,刻意保持仅差一步的距离,溜着公牛玩。

控马技术好的骑士,甚至能在抽出标枪,捅到牛背上的间隔里跟观众打招呼。

十来个壮汉按不倒的公牛,在一人一马的配合下就是个肉靶子!

启动速度比不上,移动速度比不上......我跟你贴脸站着又怎么样呢?

而对于人来说,这种优势就更恐怖。

步兵对骑兵造成伤害的机会只有贴近的那一瞬,但骑兵从头到尾处处是机会。

所以威利斯的肆意与放松,在他看来是理所当然的。

这种观念直到蓝恩回过头。

一对琥珀色的猫眼,从泥泞之中的人身上转回来,看着威利斯。

那对猫眼的瞳孔几乎是缩成了一条缝!

威利斯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自己的感觉,硬要说的话......就像是一只猎食性的大猫在胸腔里,贴着心脏哈了口气。

在威利斯开始策马冲锋的那一刻,蓝恩就已经捏好了手印。

步兵碰不到骑兵......但是猎魔人有法印!

“阿尔德。”

嘭!

空气被突兀出现的推动力挤压,威利斯的马蹄在将要落地的那一刻被直接撞歪!

于是一整匹马的踏地重量,就完全由位置不对的马蹄承受了。

“卡啦”一声,惨白的骨头从骏马的小腿上刺出皮肉。

马匹发出了唏律律的痛呼,它开始在滩涂上翻滚自己几百公斤的肉体。

等它停下来,被卷进翻滚之中的人类骑士已经感觉不到自己的下半身了。

威利斯的腰椎断了。

事实上如果这里不是滩涂,而是硬质土地,他人已经没了。

蓝恩面无表情,踩着泥泞来到那一团骨肉混合物边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