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许是很多前辈给了劳伦-维丝伯格借鉴的底气。

比如《魔戒》系列,新线影业除了花费一笔高额的改编费用,还答应让出影片总收益的百分之;

又比如《哈利-波特》系列,时代华纳调动整个集团的资源,铺天盖地的拿钱造势,为小说在全世界上推广,然后通过电影让这本更加火热。

华纳付出的够多吧?

应该算是乔安-罗琳的恩人吧?

毕竟这厮小说出版两年,就沦落到领政府补助金的地步,显然生活的很不好。

但小说火了之后,她是怎么做的?

前三部的改编版权拍出电影,华纳大赚之后,先是拒绝后续四部续集的版权出售,趁机提出种种严苛的要求,因为她觉得合作很不公平,需要额外的更多的利益补偿。

华纳也不是吃干饭的,表面上无可奈何的同意,就当养了个白眼狼,还给了她制片人的职位,让她参与制作,成为资方。

反手就是一记重拳,在《哈利-波特与凤凰社》上,美国本土取得亿美金的票房,但分账时,华纳倒亏亿。

原因就在于华纳从中扣除了高达亿美金的发行支出,而这部电影的发行工作,就是华纳全程把控的――别问,问就是赤裸裸的欺负,连华尔街都敢坑,何况一个小说作者。你不是要钱吗,亏损了怎么给?

不得不说,华纳这一手可太狠了,这其实也是在恶心罗琳。

毕竟为了推广《哈利-波特》,华纳花费那么多资金以及资源,结果你就是不满足,那还有什么办法呢。

不就是比套路吗,制片厂真不差套路。

毕竟宣发制作这玩意,都是“自己”报价,我说一件乞丐装要30万,一顶草帽20万,明知道是坑人,可查账是查不出来的。

宣传亦是如此,因为渠道就在自己手上,我说花了2亿那就是2亿,不是也是,我说花了500万那就是500万,是也不是,你怎么查?

想来也是可笑,这么多榜样在前,劳伦估计自己都不满足那点改编费,就想从制作上也啃一块肉下来,殊不知,电影行业,就那么容易?

再者,《穿着Prada的恶魔》的名气也比不上这些系列小说,你凭什么狮子大开口?

当然,在西方人眼里,一切以利益为准,这种谈判之中的索取一点错也没有。

利益吗,你想要,我想要,大家都想要,但莱曼最认可的,是做了多少事,就拿多少钱。

他可以分利润给陀螺、诺兰、温子仁,包括扎克-施耐德,因为人家能做事,有那个本事,绝不包括劳伦这种纯外行。

再者,版权费用也没少给啊,基本是行情价。

莱曼嘴角划过一抹弧度,微笑道:“没关系,前面把条件商定好才对,免得麻烦。”

劳伦自以为松口,理所当然的以为没这小说,项目怎么制作?

于是接着争取更优异的条件。

“我希望5年期限改成2年……”

“嗯,影片未来的收益由一成增长到二成……”

“还有,等电影拍摄的时候,我能全程参与吗?我不希望有人随意修改我的作品。”

莱曼继续点头,显得很好说话。

“《Prada》有我自己的一部分写照,我希望女主除了漂亮,还要有一头靓丽的金发。”

莱曼撇了一眼,哦,你丫也是染的金发――不喜欢娜塔莉的理由找到了,她犹太人吗,哪来的金发。

唉,这算不算种族歧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