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5章 收购版权(3/3)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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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带来了其他投资方的授权委托,许长歌可以直接和河豫电视台签订合同。
双方共签订了三份合同。
第一份是《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》,要义是《冰刃》每集播映权的价格为10万,三十集共计300万。
第二个份是《电视剧转播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》,协议将合同中的转让费一条修改为“以该剧在三十二中心城市的平均收视率上下浮动调整”,这也就是对赌协议。
第三份是《宣传推广协议》,河豫台负责全程新闻策划、撰稿、媒体硬广投放等工作,收取购片款的5%作为报酬。
等合同签订之后,许长歌才心满意足地离开河豫电视台大楼。
回去的路上,林晨委婉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:“有点冒险啊长歌,如果收视低于三个点的话我们就亏大了!”
对于林晨的谨慎他能够理解,但是许长歌并不赞同,他笑着回道:“你怎么不想着如果高于三我们会多挣多少?”
“我怎么想并不重要,关键是其他投资人会怎么想?你这个对赌协议没准他们会有意见!”林晨沉吟片刻后说道。
“我啊……就等着他们有意见呢!”许长歌笑了笑,轻声说道。
对于许长歌的回答,林晨并不明白,只是他看着一脸笑容的许长歌,他忽然有些心悸!
……
办公室中。
看到对赌协议之后,吕星河的表情显然变得有些凝重。
《冰刃》的所有权中,许长歌占比3%,吕星河占比10%,伊斌占比5%,剩余的12%是吕星河拉来的投资。
也就是说《冰刃》的售卖情况关系到他们的收益。
在吕星河看来,许长歌这个收视对赌协议……实在是太冒失了!
尤其是收视在1%以下就免费的协定,让他有些难以接受。
“长歌,你说你这协议签的,让我怎么说你好!”吕星河放下了合同,沉声说道。
现场的气氛有些凝重,伊斌打着圆场:“老吕,《冰刃》本来就难卖,这也不怪长歌!况且,只要收视能破%,我们就能盈利了!”
许长歌能够明白吕星河的心情,如果不是知道这部电视剧最终的成绩,他也不敢这么冒险去签这样一个对赌协议。
既然这样的话……许长歌沉吟片刻后说道:“吕导,如果您对这个售卖方式不满意的话,我可以用一百二十万的价格收购您手中的所有权。”
百分之十,一百二十万。
这就相当于全剧以一千两百万的价格出售产生的收益了。
许长歌是知道对赌协议可以给带来丰厚的利益,但如果对方不愿且不满的话,他愿意成全对方。
这是每个人的选择,强求不来,只是到时候再后悔也无济于事了!
“说的什么话!”吕星河呵斥道:“既然之前我把事情交给你办了,那后果自然是一起承担!”
“我生气的是你签协议的时候都不和我商量下,不然也不用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了!”
许长歌并不是不愿意和吕星河协商,只是其中变故太多,没准折腾来折腾去这事情就黄了。
还不如直接了当地签好协议再做处理!
而吕星河的决定也没有让许长歌失望,他果然不是没有担当的人!
“没有后果……只有成果!”许长歌自信地笑笑回应道。